1、gb8537是饮用天然矿泉水。
2、2008年12月,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和《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》两个国家标准,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8537-2008)实施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,《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》(GB/T8538-2008)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1日。
(相关资料图)
3、新国标的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溴酸盐及三项微生物指标,同时删除了菌落总数。
4、新国标中增加的限量指标溴酸盐,是饮用水生产过程中使用臭氧杀菌产生的一种副产物,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,但当原水中含有溴化物,而生产过程又采用臭氧消毒杀菌时,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。
5、溴酸盐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,长期饮用高溴酸盐含量的饮用水,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。
6、以前,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臭氧进行杀菌,近年来,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,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。
7、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开展的瓶装饮用水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,抽检104种瓶装水,有13种产品溴酸盐含量超过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限量要求。
8、在国际上,世界卫生组织(WHO)和美国环保局(EPA)所规定的饮用水中,溴酸盐最高允许浓度在0.01mg/L以内,新国标中该项指标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一致。
9、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CODEXSTAN108-1981,Rev1-1997《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》。
10、本标准代替GB8537-1995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。
11、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、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12、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、检验与销售。
13、本标准与GB8537-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由“全文强制”改为“条文强制”;—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;增加了产品分类;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,按GB/T13727《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》执行;界限指标去掉1项(溴化物);限量指标增加4项(锑、锰、镍、溴酸盐)、修改4项(镉、砷、氟化物)、删除4项(锂、锶、碘化物、锌);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(阴离子合成洗涤剂、矿物油)、修改1项(亚硝酸盐);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(粪链球菌、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)、删除1项(菌落总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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